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開放生技公司可以透過委託製造方式,將研發產品委託合格工廠製造,做到「廠證分離」。另外,修法條文也允許民眾不須經過申請,就可從國外攜帶一定數量以內的動物藥品供自家寵物使用。
行政院會5日通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委會防檢局長張淑賢表示,為了鼓勵生技產業研發,草案條文開放不具有動物用藥品製造廠的生技公司,可透過委託製造方式將研發產品委託合格工廠製造,做到「廠證分離」。
修法條文也允許民眾不須經過申請,就可從國外攜帶一定數量以內的動物藥品供自家寵物使用,不過疫苗、抗血清等生物藥品除外。同時,也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到國外查廠的依據,並且簡化業者輸出及銷售資料申報規定;此外,為防止非法販賣動物用藥品,修法條文也增列買賣來源不明動物用藥品的處罰,以及非動物用藥品不得標示、宣傳或廣告醫療效能。
分類:醫療衛生
報導者:
媒體:中廣新聞網
日期:2016-05-05T06:34:5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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