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六月廿一日起,將國定假日恢復為「十九日」,其中恢復之七日國定假日分別為:一、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廿八日)。二、台灣光復節(十月廿五日)。三、先總統蔣公紀念日(十月卅一日)。四、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五、行憲紀念日(十二月廿五日)。六、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一月二日)。七、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廿九日)。


勞工局局長鄭素玲強調,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廿八日)是現行勞動基準法第卅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廿三條規定應放假日,勞工的工作日如適逢該日,事業單位應給予放假一日;如果事業單位需要勞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當日出勤工資亦應加倍發給。

分類:生活綜合
報導者:【記者林志賢/高雄報導】
媒體:台灣新生報
日期:2016-09-23T16:0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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