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一例一休上路之後,引發外界熱烈討論,屢屢傳出有企業與人資企管顧問公司想出「怪招」,日前工業總會教資方將年終獎金改為發給特休工資及加班費年終獎勵金,昨遭勞動部點名回擊,強調雇主收回年終獎金、單方面變更勞動契約,已違反《勞基法》規定。
除了工總日前宣稱可以將年終獎金改為年終獎勵金外,更有企業直接公告將未休的特休假工資當作年終獎金。勞動部官員強調,特別休假是為了提供勞工休息,日期由勞工意願決定。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可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先排定、或在特定期日前休假,更不可事先直接約定更換成工資。
勞動部解釋,特別休假、加班費、休假日等規定,是《勞基法》課予雇主的法定義務,與年終獎金福利性質的概念不同。勞工的工資、獎金等福利,在勞工的勞動契約中已經有約定,如果雇主要將契約內的年終獎金改為不同性質的年終獎勵金,若雇主擅自更改,並以特別休假未休工資替代年終獎金、或更改為年終獎勵金,已違反《勞基法》規定。
另外,也傳出有公司以「交叉聘僱」的方式,讓A公司員工在休息日至B公司工作、B員工到A公司上班,或是直接把月薪員工改為日薪員工,勞動部也解釋,日薪員工也享特休假、提繳勞工退休金、依法投保勞工保險等權益,而交叉聘僱的員工同樣也依法享特休、加班費等法定權益,若兩公司實施交叉聘僱,未必真的能節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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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
報導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媒體:中時電子報
日期:2017-01-07T21:50:04Z
- Jan 09 Mon 2017 16:09
[勞動部] 年終獎金改發特休工資?勞動部點名工總「怪招」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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