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1日電)中國大陸一名遊客到花蓮七星潭遊玩時,撿了3顆海灘石頭回家作紀念,事後得知不僅違法還會破壞生態,深感懊悔,郵寄給花蓮縣環保局請求代為歸還。


花蓮縣環保局副局長饒瑞玲日前將石頭放回七星潭海灘,並呼籲旅客,除了回憶,別帶走海邊任何事物;除了足跡,別留下垃圾,將美景留給下一位遊客。


饒瑞玲表示,2月底收到一封信,裡面裝有3顆石頭與一張紙條,內容說到訪七星潭,撿拾石頭想帶回家作紀念,後來知道此行為不對,請環保局代為放回七星潭海邊。


饒瑞玲說,信件郵戳是台北市中山堂,沒有署名,字體為簡體字,因此判斷是中國大陸遊客。為提醒遊客,目前已在七星潭岸邊設置石頭回收籃,並公告處罰規定。


環保局指出,根據荒野保護協會2015年調查,十大海洋廢棄物排名依序為塑膠瓶蓋、漁業用浮球、塑膠提袋、吸管、免洗餐具、玻璃瓶、寶特瓶、外帶飲料杯、飲料瓶與食物容器及菸蒂。除了漁業用浮球外,其他9項都與民眾生活相關,海洋廢棄物污染問題,有待民眾正視與改善。1050311


 


 


 

分類:東台灣
報導者:
媒體:中央社
日期:2016-03-11T09:21:1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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