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興文/台北報導
 食藥署昨日表示,目前基因改造食品採取原料源頭邊境查驗、後市場監測的雙重管理機制。根據「台灣市售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調查」,從  92年到  103年期間監測顯示,不合格率從  57.0%降至  7.1%,顯示有顯著成效。
 食藥署指出,已針對港埠邊境進口報驗項目為非基因改造的大豆、玉米等,在輸入時應檢附產品或原料為非基因改造之證明文件,包括  IP證明、或可證明非基改的官方文件、檢驗報告,並抽驗以強化非基因改造大豆及玉米的進口管理。
 另外,屬基因改造產品,則應檢附出口國廠商出具的聲明文件,載明該批貨物所含轉殖品系之國際統一編號或通用代號,文件上敘明「  This  shipment  of  soybeans  may  contain  genetically  modified  event  as  following...」,或相同意義的說明,文件上也必須載明可與該批貨物連結的資訊。
 另外,依據國內基因改造食品標示制度的實施,進行年度「台灣市售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調查」,每年監測約  250件市售產品,自  92年監測至  103年,不合格率從  57.0%降至  7.1%;源頭管理部分,  105年度已責成各地衛生局,針對國內  34家資本額  3000萬以上大豆油脂、醬油釀造工廠,針對其黃豆來源及產品標示共查察  161項大豆油脂及醬油產品,產品標示皆符合規定。
 食藥署提醒業者,基因改造食品標示的新制已實施,如經查獲產品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新台幣  3萬到  300萬元罰鍰;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也依法處新台幣  4萬元到  400萬元的罰鍰。

分類:南台灣
報導者:
媒體:中華日報
日期:2016-04-14T14:42: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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