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4日電)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審案時辱罵恫嚇被告,並違法讓被告上銬受審,違失重大,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案,下午將召開記者會說明。


監察院今天以11票對0票,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章仁香提案,彈劾曾雨明,移送司法院。


監委彈劾案由指出,曾雨明於民國103年間開審理偽造文書案件,對被告斥責、辱罵,以收押恫嚇、不尊重其辯護人並損其尊嚴等不當言行,使被告情緒激動崩潰,2度以頭部重撞桌面受傷。


監察院指出,被告第二次頭撞桌面後,曾諭請法警上手銬戒護,卻未依法暫停審判,違法刑事訴訟法第282條,顯有違失且情節重大,今天通過彈劾曾雨明。


法官評鑑委員會去年9月指出,曾雨明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與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多次過度職權干預、介入當事人詰問程序,不當限制被告與辯護人詰問權利,嚴重違反當事人人性尊嚴之維護、自由權與公正程序的保障,決議將他移送監察院,建議免去法官職務。10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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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社會
報導者:
媒體:中央社
日期:2016-06-14T04:19:5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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