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和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達成解決爭議的共識,自救會今天召開會員大會表決補償方案,根據雙方結論,全案將採計年資、家庭狀況等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估,補貼的最高上限為1.6個基數。針對183名尚未安置的收費員,補償方案將以每個月至少1萬元為基準,計算60個月的補償。(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和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達成解決爭議的初步共識,自救會秘書郭冠均說,全案以專案補貼方式解決,不會以年資計算,而是將採計年資、家庭狀況等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估,補貼的最高上限為1.6個基數。
針對183名國道收費員的工作安置方面,補償方案將以每個月至少1萬元為基準,計算60個月的補償。郭冠均:『尚未受到妥善安置的自救會會員,我們會進行以每個月至少1萬元為基準,計算60個月的補貼,也視為工作安置補貼,會扣掉已經請領的5個月轉職補償金。』
對於部分自救會成員沒有請領或領足7個月優退慰助金,也會依自救會提供的名單補足或發放。同時,對於政府方面主動提出補貼在抗爭過程中的餐費和交通費等費用,收費員自救會認為這是因錯誤政策讓勞工花費2年時間抗爭的「致歉補貼方案」,因此也同意接受。最後雙方同意補償方案最晚在明年農曆年前的1月15日執行完畢,自救會將派代表和政府組成專案小組。
行政院方面連日來不願說明補貼的估算金額及分攤比例,媒體估計金額近6億元,由政府和遠通電收各負擔49%和51%。
分類:交通
報導者:
媒體:中廣新聞網
日期:2016-08-18T12:46:0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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