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二十一日判決台南市議長李全教當選議員無效,合議庭認為他的競選總幹事黃澄清及樁腳替他買票,他難以推諉完全不知情,黃等人賄選行為應視為他本人所為。全案還可上訴,二審依法必須在半年內審結。
 昨天下午五點,李全教本人並未出庭,由律師李永裕到場聽判,得知法院判決結果後,走出法庭外立刻拿出一份聲明稿,指台南地院應該依職權調查必要的事證,卻沒有調查清楚即判決李議員當選無效,李深表遺憾與不服,決定上訴到底,在第二審會再提出必要事證,相信台南高分院最終會還李公道及清白。
 判決指出,合議庭考量黃澄清在李全教競選總部擔任重要幹部並負責選舉的動員、造勢、拉票等,及執行其他李所指示事務等核心競選事項;李麗華及康清良亦為李競選團隊重要人員,分別擔任李競選活動望明里負責人、聯絡人,以現今社會選舉模式,絕非各候選人單打獨鬥,通常動員親朋好友組成競選團隊,規劃選舉策略並各有職司,與候選人間形成緊密共同體。
 法官強調,依照一般經驗法則,候選人對於選舉的全面策略有決定權,輔選人員或樁腳依候選人指示執行輔選、拉票,應無動機及必要在未經候選人同意及決定下,自己擅自買票。
 法官認為,黃澄清於一○三年八月間指示李麗華、康清良按照行賄名冊以每票五千元買票,自應是經李全教授權或同意,綜言之,李全教應對競選團隊成員的賄選行為負責。

分類:南台灣
報導者:
媒體:中華日報
日期:2016-01-21T14:3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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