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李全教昨天的民事當選無效案判決後,他還有一件議長賄選刑事案還在地院審理,他另涉議員賄選經檢察官不起訴案,經南檢主動送再議後,也被台南高分檢發回重新偵查。簡單的說,李現在身上仍有三件官司在法院和地檢署待偵查審理。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表示,李全教的當選無效案依法是應該在六個月內審結,但是李聲請迴避案,為法定停止訴訟的理由,才導致判決時間受到延誤,案子若上訴到二審,一經判決就會確定。
 李全教昨天在台南地院結掉的當選無效屬民事案件,而他的議員賄選案刑事部分尚未完全結掉,雖然南檢去年調查他的議員賄選結果,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李本人有涉賄選,而對李做出不起訴處分,只起訴其總幹事黃澄清和樁腳李麗華、康清良等人,但南檢依職權送再議,已被台南高分檢發回交辦重查。
 換句話說,李全教的議員賄選案,他被控透過總幹事黃澄清等人買票,其中黃澄清與樁腳、選民共五人,已經在去年八月由台南地院判決有罪,但李的部分因證據不夠未起訴。台南高分檢認為南檢不起訴李的理由當中,仍有一部分未調查清楚,發回要求南檢繼續偵辦。

分類:南台灣
報導者:
媒體:中華日報
日期:2016-01-21T14:31: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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