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男子與女兒閨蜜發生性行為,地點遍及區公所女廁、學校附近暗巷,甚至是馬路邊和女方家的客廳,事件爆發後,邱男一度否認指控,但邱男所拍下的猥褻照,生殖器旁顯示的2顆痣,卻與邱男吻合,照片成鐵證。台中高分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7年8個月。
判決書指出,40歲邱男在2013年便與女方發生性關係,邱男時常利用放學和休假時間與她性交,從摩鐵、客廳、房間、女廁到車震等地野戰。事件爆發後,女方父親憤而提告,邱男一度否認指控,甚至直言是栽贓非實情,但邱男還有拍攝猥褻照的習慣,與女方發生性關係時,共拍攝11張照片,雖然照片中邱男都沒有露臉,但陰莖卻出現2顆痣,與邱男吻合,此外,邱男更透過臉書向少女表態「想不想愛愛?」也成為鐵證。
分類:大選
報導者: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媒體:NOWnews
日期:2016-03-13T05:2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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