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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林若亞將2005年所得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治裝、化妝等費用遭國稅局駁回後提出訴訟,昨(8)日大法官釋憲宣告違憲,《所得稅法》相關法條必須修正。林若亞得知此消息,今日在臉書發文感謝法官、大法官及律師。


2006年林若亞因為不服國稅局不允許她扣除工作必要支出,提起行政訴訟,當時的法官錢建榮認為有爭議,便提出釋憲。林若亞得知大法官會議裁定結果後,在臉書寫道:「11年了,現今市場生態多元發展變遷速異,已與舊制環境大不相同。」她也希望租稅公平原則盡早貫徹,配套更完善平等,更不忘感謝此案的相關法官及律師。

分類:酷搜圖聞
報導者:娛樂中心/台北報導
媒體:今日新聞NOWnews
日期:2017-02-09T08:21:0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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