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撤銷蕭曉玲解聘處分,除可復職並補發9年薪水。外界質疑,柯市府的撤銷解聘,是否可以凌駕最高行政法院先前判決蕭曉玲敗訴?北市前法規會主委、律師葉慶元認為,柯市府的撤銷解聘不合法。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原處份機關撤銷需兩年為期,柯市府的撤銷不僅不合法,補發的9年薪水,也可能會有審計法的問題。(林麗玉報導)



北市府撤銷前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老師的解聘處份,除了蕭曉玲可以復職外、也將補發蕭曉玲9年薪水。外界質疑,當時蕭曉玲老師不服解聘,提出撤銷訴訟,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敗訴,現在柯市府撤銷蕭曉玲老師的解聘處份,是否可以凌駕當時2011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北市前法規會主委、律師葉慶元認為,蕭曉玲不服解聘的主張,都已經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都已經判決不成立,現在柯市府卻找理由將解聘撤銷,這個撤銷處份不合法。

律師葉慶元說,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如果要撤銷解聘處份, 行政程序法也規定由原處分、上級機關撤銷兩年為期,他認為,柯市府的撤銷解聘處份不合法,甚至如果補發蕭曉玲9年薪水,這數百萬元的補發薪水,後續也可能會有審計法的問題,到時候錢不是柯文哲市長、就是教育局長湯志民要自己出。

分類:大選
報導者:
媒體:中廣新聞網
日期:2016-09-23T03:14:4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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