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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寵物飼養風潮,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眾未來可幫寵物進口動物用藥。另外,為了鼓勵生技產業,沒有製造廠的業者,未來可以委託工廠生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防檢局長張淑賢表示,過去動物用藥品須許可才能輸入,新修正草案則允許旅客或空服員,自國外攜帶一定數量、種類的動物用藥品,供自家寵物使用,但不包含生物藥品,如疫苗、抗血清等易帶入疫病之藥品。


張淑賢指出,因動物疫苗、快速診斷試劑有高發展潛力,這次修法也採取「廠證分離」制度,對於沒有藥品製造廠的生技業者,也可委託合格工廠生產動物用藥品,以便鼓勵生技產業發展動物用藥。


此外也加強動物用藥品管理,包括販賣業者不得販賣來路不明動物用藥品。張淑賢說,為避免違規動物用藥品廣告誤導民眾,增訂非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不得宣傳、廣告動物用藥品,違者將處2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

過去,動物用藥品要輸出國外時,申請的輸出證明書效期僅有3個月,藥品也須抽驗;為協助產品拓展外銷商機,新修草案刪除輸出證明書的期限限制,並改為僅需核備、不須抽驗。


另外,為了加強動物用藥品管理,新修正草案也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赴國外查廠,確保動物用藥品的品質。

分類:寵物
報導者: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媒體:今日新聞NOWnews
日期:2016-05-05T08:27:4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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